热天中文网

第二章 制度篇(第2页)

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中国古代姓氏按父系延续,族群关系遵循父族、母族、妻族的次序,而以父族为主。

父族(又称宗族)的系统,按《丧服小记》之说,为“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

,“三”

指父、己、子三代,“五”

指祖至孙(含堂兄弟)五代,“九”

指高祖至玄孙(含族兄弟)九代。

古人的家族观念很重,一些文人学士,如白居易被称为白二十二、李绅被称为李二十侍郎,这种排行就是按家族中同曾祖兄弟的长幼次序来排算的。

二是家族制的发展演变。

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周初至战国,为宗族优势时期;第二阶段从秦汉至清末,为家族优势时期(见芮逸夫《递变中的中国家庭结构》)。

宗族优势时期,即父系氏族家长制向宗法制演进的时期,其标志则是西周宗法制的确立。

实际上,早在夏朝,王位世袭已成制度,即《礼记·礼运》所谓“大人世及以为礼”

,“世”

指子继父位,“及”

指弟继兄位。

考察夏朝十四世十七王,有两次为弟及,其余都是子继(见《史记·夏本纪》)。

这种世袭统治权的确立反映了夏朝宗族势力的初兴。

另外,夏朝宫殿(如明堂之制)的建构已具有会诸侯、崇宗庙的意义,河南偃师二里头夏朝晚期宫室遗址即可为证,也充分说明了宗族制的渐趋成型。

图2-1-1甲骨文

如果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宗法制完成形态的主要内涵,则殷商时代特别是商晚期已初步具备了宗法制雏形。

尽管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认为商朝实行的是兄终弟及制,但这仅限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太乙(汤)为商第一代王,其太子太丁没有来得及继位就死了,其王位才由他的弟弟外丙、仲壬继承。

根据近年对殷墟甲骨文的深入研究,商时以嫡长子世袭为主。

如上例,即使仲壬继承了王位,但他死后王位又归还给太丁之子太甲。

最典型的例子是商王帝乙的两个儿子启与辛。

启是帝乙的第一个儿子,但由于其母当时的身份是妾,所以他不能成为太子,当然也不能继承王位;而其母在生辛时,地位已升为妃,因此,辛虽然是启的同母弟,却被立为太子,这就是商朝末代王纣。

推纣以前四世,商王均是父死子继。

此外,据《左传》定公四年有关周初分封诸侯的记载,可知在殷商之世,宗族内部已有诸如宗氏(大宗)、分族(小宗)与丑类(宗族中的平民或奴隶)的等级分别,而王邑、方国邑、诸侯臣属邑和其他邑聚的兴盛,已呈现出宗族分国之象。

上述各种因素与宗法制的完成关系密切。

二、宗法制度的特征

到了西周,宗法制度在商朝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发展,已臻于完善,并形成了井然有序的血缘、伦理、政治的社会构造体系。

可以说,从西周到春秋时期,宗法制度最为系统与典型,其主要特征如下。

首先,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

图2-1-2《礼记》书影

嫡庶之制在殷商晚期已经出现,到了西周更加严格,嫡长子具有优先继承权,以此为前提,宗族内部又有大宗、小宗之分,二者都把正嫡作为宗子,宗子才能承祀,受到宗族成员的敬奉。

关于大宗、小宗,代表说法是《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所谓“别子”

,与直承大统的嫡长子相比,显然是没有取得权位的直系继承资格,只能另为一系,成为他所受封地采邑的始祖。

别子的后代也有嫡庶之分,嫡长子继承其财产,为大宗;而“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农门娇妻:家养暖夫致富记怪物乐园开局逃荒:拿休书在古代种田养崽厂督有喜之萌宝赖上门掌珠令起源之科技帝国京城第一神捕,你管这叫狗腿子?催妆我成了山海界灵从大周开始穿越成为皇帝:我称霸天下!退休大佬在豪门兴风作浪逆转重生1990穿越成弥勒怎么办名门盛宠:误惹钻石Boss圣龙图腾左道江湖我在末世开商店格兰自然科学院被迫饲养疯批奶狗后,我真香了皇后是只小猫咪我哥是动物之主[快穿]侯门风华:拜见极品恶婆婆穿成年代文男主前妻末世重生之归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