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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昆虫的“一物必有一制”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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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动物、昆虫之间的“一物必有一制”
,这是古人对于动物界、昆虫界自然生态现象观察所得出的一个非常精辟的概括总结。
唐代传闻毒蛇受制于蝦蟆状的怪物:
物类相克的道理,被当成人类感知外物的一个可以推而广之的经验,人们还将书本知识与现实体验会通理解。
蛇畏惧蜈蚣,就是一个今日难于观测到的细微生态现象,而在生态环境较好的唐代,不难遇见到,于是“物各有所制”
的普遍性生态伦理,就这样被提炼出来:
《庄子》言“即且甘带”
,即且,蜈蚣;带,蛇也。
初不知“甘”
之义。
后闻昆山士子读书景德寺中,尝见一蛇出游,忽有蜈蚣跃至蛇尾,循脊而前,至其首,蛇遂伸直不动。
蜈蚣以左右须入蛇两鼻孔,久之而出。
蜈蚣既去,蛇已死矣。
始知所谓甘者,甘其脑也。
闻蜈蚣过蜗篆,即不能行。
盖物各有所制,如海东青,鸷鸟也,而独畏燕。
象,猛兽也,而独畏鼠,其理亦然。
[2]
值得注意的是,“所制”
的现象,往往并不是现实世界通常情况下的“丛林原则”
,即强者生存、强者以强胜弱;而恰恰是弱势生态主体的一方,因天生是某一强势生态主体的“天敌”
,因而能“以弱胜强”
。
外表上看到的“强势”
与“弱势”
,其实只不过是表面现象,深层的“制人”
“为人所制”
,才是几乎不可更替的生物竞争原则。
因而,清代有人将此归结为某种生态主体与特定物质之间,有着彼此相克的禁忌,即所谓的“物性之违”
,指出:“物忌:獭饮酒而毙,猩猩饮酒而仆,虎食杨梅而醉,猫食薄荷而醉,鸩食桑椹而醉,雀食木鳖而醉,熊食盐而死,鱼食巴豆而浮,鸲鹆食豕肉而疯,猫食黄鱼而癞,狗食木鳖而死。
此皆物性之违也。”
[3]这是一个具有几乎无限小前提的“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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