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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一)什么是定金?
所谓定金,是订立合同的双方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双方约定由购买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订立后履行之前,按照合同的总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20%),预先支付给出卖方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
如果双方依约履行完了合同,定金可以作为合同总标的额的一部分,不再退还。
(二)什么是订金?
订金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易中的一个习惯用语,法律上对订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与定金相比,订金没有特殊的法律含义,仅作为预付款的代称。
如果购买方、出卖方一方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都是要退还的。
总而言之,订金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含义。
(三)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上述定义,总结三点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法律含义,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订金只是人们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习惯用语,仅代表预付款的含义,不能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定金具有定金罚则的概念,支付定金后,如果购买方违约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出卖方违约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定金要双倍返还;如果合同正常履行,那么定金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从标的额中扣除,不再返还。
订金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只是预付款,如果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不管是购买方的原因还是出卖方的原因,作为订金都需要退还购买方;如果合同正常履行,那么订金作为预付款,抵扣合同的部分价款,不予退还了。
3.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而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还约定购买方给付订金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出售方收到订金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虽然写的是订金,但是具有了定金的含义,这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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