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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解析
本案也许是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中遇到的最尴尬的问题之一。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按比例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因此独生子女可能并不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如果存在祖孙三代这种复杂关系,一旦中间的父辈英年早逝,在他们生前未做任何遗嘱安排的情况下,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需按比例分给祖辈和子辈。
如果祖辈之后也去世了,祖辈还有其他子女的,其他的子女也能继承祖辈的财产。
因此独生子女父母的财产很可能在经历过几次继承之后,就散落在许多远亲手中,正如本案中刘涛的叔叔也有继承权。
在刘涛家的继承关系中,刘涛父母的房屋是属于他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涛的父亲去世后,房屋遗产12的产权就会分成四份,分别给爷爷、奶奶、母亲和刘涛,每人占18。
爷爷奶奶去世后,爷爷奶奶的14又分成了两份,分别给了叔叔和刘涛各18。
刘涛的母亲去世后,其母亲自己的一半财产,加上从丈夫那儿继承过来的18,一共是58则都由刘涛继承。
基于此,刘涛名下的份额,现在就是18+18+58,一共是78。
可见出现以上情况,在刘涛父母未对家庭财产做出任何安排的情况下,虽然刘涛是独生子女,但却不能继承全部的房产。
在实践中,独生子女还有可能遇到其他继承的困境,比如父母财产下落不明。
如独生子女的父母因突**况病故,而不掌握父母的财产状况,会使得财产继承程序变得异常复杂。
因此,独生子女继承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
作为父母,一定要做好财产规划,综合运用法律工具,如遗嘱、保险、信托、协议等,同时也可以多咨询当地律师或者公证员等,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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