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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为子,孰不愿孝?转相仇杀,遂无已时。”
卒用耀卿议,议者以为冤。
帝下诏申谕,乃杀之。
临刑赐食,瑝不能进,琹色自如,曰:“下见先人,复何恨!”
人莫不闵之,为诔揭于道,敛钱为葬北邙,尚恐仇人发之,作疑冢,使不知其处。
太宗时,有即墨人王君操,父隋末为乡人李君则所杀,亡命去,时君操尚幼。
至贞观时,朝世更易,而君操窭孤,仇家无所惮,诣州自言。
君操密挟刃杀之,剔其心肝啖立尽,趋告刺史曰:“父死凶手,历二十年不克报,乃今刷愤,愿归死有司。”
州上状,帝为贷死。
高宗时,绛州人赵师举父为人杀,师举幼,母改嫁,仇家不疑。
师举长,为人庸,夜读书。
久之,手杀仇人,诣官自陈,帝原之。
永徽初,同官人同蹄智寿父为族人所害,智寿与弟智爽候诸涂,击杀之,相率归有司争为首,有司不能决者三年。
或言弟始谋,乃论死,临刑曰:“仇已报,死不恨。”
智寿自投地委顿,身无完肤,舐智爽血尽乃已,见者伤之。
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
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
后欲赦死,左拾遗陈子昂议曰:
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
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
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
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销,廉耻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二,元庆宜伏辜。
《传》曰:“父仇不同天。”
劝人之教也。
教之不苟,元庆宜赦。
臣闻刑所以生,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
今报父之仇,非乱也;行子之道,仁也。
仁而无利,与同乱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然则邪由正生,治必乱作,故礼防不胜,先王以制刑也。
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
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趋其德也。
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
臣谓宜正国之典,寘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时韪其言。
后礼部员外郎柳宗元驳曰:
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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