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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争以周内穷诋相高,后辄劝以官赏,于是以急变相告言者无虚日。
朝野震恐,莫敢正言,独有功数犯颜争枉直,后厉语折抑,有功争益牢。
时博州刺史琅邪王冲,责息钱于贵乡,遣家奴督敛,与尉颜余庆相闻知,奴自市弓矢还。
会冲坐逆诛,魏州人告余庆豫冲谋,后令俊臣鞫治,以反状闻。
有司议:“余庆更永昌赦,法当流。”
侍御史魏元忠谓:“余庆为冲督偿、通书,合谋明甚,非曰支党,请殊死,籍其家。”
诏可。
有功曰:“永昌赦令:‘与虺贞同恶,魁首已伏诛,支党未发者原之。
’《书》曰:‘歼厥渠魁’,律以‘造意为首’,寻赦已伏语,则魁首无遗。
余庆赦后被言,是谓支党。
今以支为首,是以生入死。
赦而复罪,不如勿赦;生而复杀,不如勿生。
窃谓朝廷不当尔。”
后怒曰:“何谓魁首?”
答曰:“魁者,大帅;首者,元谋。”
后曰:“余庆安得不为魁首?”
答曰:“若魁首者,虺贞是已。
既已伏诛,余庆今方论罪,非支党何?”
后意解,乃曰:“公更思之。”
遂免死。
当此时,左右及卫仗在廷陛者数百人,皆缩项不敢息,而有功气定言详,闉然不桡。
有韩纪孝者,受徐敬业伪官,前已物故,推事使顾仲琰籍其家,诏已报可。
有功追议曰:“律,谋反者斩。
身亡即无斩法,无斩法则不得相缘。
所缘之人亡,则所因之罪减。”
诏从之,皆以更赦免,如此获宥者数十百姓。
累转秋官郎中。
凤阁侍郎任知古、冬官尚书裴行本等七人被诬当死,后谓宰相曰:“古人以杀止杀,我今以恩止杀,就群公丐知古等,赐以再生,可乎?”
俊臣、张知默固请如法,后不许。
俊臣独引行本更验前罪。
有功奏曰:“俊臣违陛下再生之赐,不可以示信。”
于是悉免死。
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为人诬构,有功争不能得。
秋官侍郎周兴劾之曰:“汉法,附下罔上者斩,面欺者亦斩。
在古,析言破律者杀。
有功故出反囚,罪当诛,请按之。”
后不许,犹坐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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