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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词”
,用对就是“好词”
,会用就是硬道理。
我唯一和林克讲过的语法只有可数和不可数名词,以及某些时态问题(时态问题讲不明白,最后放弃了),而且,是以大量的口头练习为主,语法讲解为辅。
比如,对于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孩子能够理解book、pen、desk之类可以一个一个地数的东西为可数名词,也不难理解water、tea、coffee、juice等**形态、不可以直接数的东西为不可数名词,但是,像rice(米)、bread(面包)、soap(肥皂)、chocolate(巧克力)等又不是**,而且明明是可以一粒一粒、一块一块地数的,怎么是不可数名词呢?如果列出一堆这些不可数名词让孩子去背,那么他们只能记住一时,即便记住了也不会使用。
我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用它们。
于是,在林克吃米饭、吃面包时,我就对她说abowlofrice(一碗米饭)、apieceofbread(一片面包);看到肥皂、巧克力,我就说abarofsoap(一块肥皂)、abarofchocolate(一块巧克力)……当林克把这些词组听熟了,我对她说:当你要说一件东西的数量时,不是直接加数字,而是前面经常跟着像bowl、piece、bar、cup、bottle等这类词的,那么这个词就是不可数名词。
这种方法不但让林克记住了rice、bread、soap和chocolate是不可数名词,同时还记住了与这些不可数名词相对应的量词(bowl、piece、bar等)。
其实,这样的教学方法就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
的过程,而我们通常的教法恰好相反——从理性到感性,即先教孩子什么是“不可数名词”
这个概念,再罗列一堆这类名词,让孩子逐个记住,同时还要记忆与之相对应的那些量词。
这是一项多么枯燥、繁重的记忆工程,而且即便记住了,也不见得就会使用。
因此,语法不是“学得”
的,而是“习得”
的,掌握语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用。
背了很多语法规则,一张嘴却要思前想后,这样即便语法规则背得再多,语病还是会层出不穷。
反之,哪怕没有任何语法概念,只要说对了句子,就已经检验了一切。
所以,不管这“法”
那“法”
,说对就是“好法”
,会用就是硬道理!
林克妈妈提示
1.语法不能靠“背”
、靠“学”
,而要在使用中自然习得;
2.语法概念和语法知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说出“合法”
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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