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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要问罗伯特,梦中出现观念怎么就会使心灵疏泄,那我们就误解了他。
罗伯特显然是从梦内容的这两个特征推导出这样的道理,即通过某种手段可以在作为躯体过程的梦中排除一些没有价值的印象;以及做梦并不是一种特殊的精神过程,而仅仅是我们从驱逐这些印象所得到的信息。
此外,排放并不是夜间在心灵中所发生的唯一的事件。
罗伯特自己补充道,除此以外,白天出现的一些想法被加工出来,“没有被排放的思想的任何一部分都被从联想借来的思路缠绕在一起,并进入记忆形成一个没有害处的想象图景”
(同上书,第23页)。
但是在评价梦的来源的性质问题上,罗伯特的理论同前面我们所说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是完全相反的。
根据后者,如果心灵不是反复受到来自内外刺激而唤醒的话,我们根本就不会做梦。
但罗伯特的观点是,梦来源于心灵本身——在于它超负荷而需释放出一些东西的事实。
而且他还十分合乎逻辑地得出下面的结论:来自躯体的这些原因作为梦的决定因素只起到一种从属作用,没有心灵从清醒生活中获得材料这些因素是不可能产生梦的。
他所提出的唯一限制条件是,承认梦中心灵深处所产生的荒诞意象可能是受到神经刺激的影响(同上书,第48页)。
不论怎么说,罗伯特并不认为梦是完全依赖于躯体事件的。
但根据他的观点,梦也不是精神过程,在做梦过程中是没有清醒生活的位置的;它们是在与精神活动有关的器官里每夜所发生的躯体过程,而且它们有保护这些器官免受过度紧张的功能——或换个说法,就是清洗心灵的功能。
[52]
另一位作者德拉格(YvesDelage)根据梦的这两个特点提出了自己的理论。
他的理论对引导我们注意他对同样事物稍微改变的方式,这种微小的变化也会导致他得出具有很不相同含义的结论。
德拉格(1891,第41页)曾以自己亲身经历的一次亲人亡故事件告诉我们这样的事实:我们梦不见白天占据我们思想的事,直到它让位于其他事时我们才能梦见。
他对别人的一些调查更使他坚信了这样的事实。
他曾做过这方面很有意义的观察,来证明这是一个普遍有效的规律。
他观察了一对年轻夫妇,“如果他们在结婚前和蜜月期间彼此相爱,那么他们是不会梦见对方的;如果他们做了色情和表现性欲的梦,他们是不忠于对方的,而且是和不相干的人甚至是令人讨厌的人在一起”
。
[同上书,第41页]那么,我们梦到什么呢?德拉格认为出现在梦中的材料是前一天或更早时候的一些琐事或残留物。
尽管有时我们认为梦中的事是我们梦生活的一种创造,但实际上在仔细研究之后才发现是没有辨认出的无意识记忆的复制品,这种复制品的材料我们已经经历过了。
但是这种有意义的材料有一个特点:它来自那些影响感官比影响智力更强的印象,或来自那些刚刚一出现我们的注意力很快就分散了印象。
印象越不受到意识的关注而且越有力,那么这种印象在梦中出现的机会就越多。
这样,我们按罗伯特的划分就有两种同样的印象类别:其一是无足轻重的,其二是未经处理的。
可是德拉格又把笔锋一转,认为是因为这些印象未经处理,所以它们才能产生梦,而不是因为它们无足轻重。
不错,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些琐碎印象的确也未完全经过处理;由于具有新印象的性质,它们“是处在压力下的弹簧”
,在睡眠中被释去压力。
在被加工中的强烈印象如遇到阻碍或被有意的克制而受抑制,则会比那些微弱而不受注意的印象更能在梦中发挥作用。
在白天受拘谨与压抑而没有得到释放的精神能量积蓄起来,在夜里就成了梦的驱动力量,原来受到压抑的精神材料就在梦中出现[同上书,1891,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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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德拉格在这一点上中断了他的思路。
他只将梦的成因中极少部分归因于独立的精神活动,因此他按梦是心灵的部分清醒的思路形成了自己的理论:“简言之,梦是既无目的又无方向的一些思绪,又过于附着记忆,而记忆已保留了足够的强度挡在路上截断这一过程,并把它们以一个时强时弱、时模糊时清晰的纽带连结起来,这要取决于当时大脑活动被睡眠所驱除的强弱程度。”
[同上书,第46页](3)凡是把白天清醒心灵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或完全不能从事某一精神活动的能力和倾向归于做梦心灵的理论,均可划归第三类。
把这些能力投入工作就会产生梦,这种梦带有功利作用。
以心理学为基础的许多早期关于梦的评价多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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