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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联系中,将儿童对待兄弟姐妹的态度和他对待父母的态度进行对比是很有趣的。
很小的儿童没有必要爱其兄弟和姐妹,他显然时常如此。
无疑他恨他们成为他的竞争对手,并且这种态度时常保持很多年,一直到成熟甚至更靠后的时期,而且从不间断,这是人们熟知的事实。
的确,这些常为亲情所接替,或宁可说为亲情所掩盖,但通常在早期则是敌意。
这种敌视态度在两岁半到四岁的小孩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在一个新的小弟弟或小妹妹出生时,他常常是不受欢迎的,并受到不友好的对待。
常常可看到这样的情况,“我不喜欢他,让鹳鸟将他再衔走!”
[185]这之后,一有机会就借故诋毁那位新来者,并且试图伤害他,或甚至施以致命的攻击,这也是屡见不鲜的。
如果他们之间年龄差别不大,到孩子的心理活动有较大程度的发展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对手已经存在,并使自己渐渐地适应他。
如果年龄差别比较大,新孩子可引起大孩子的某种同情心,而把他看作是一个有趣的对象,一种活的玩偶。
而当年龄之差有8岁以上时,可引起大孩子,尤其是女孩保护性的母性冲动(maternalimpulses)。
但是,诚实地说,如果我们在梦中遇到想要兄弟姐妹死去的愿望,不必大惊小怪。
因为人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在儿童早期或更晚些时候找到其原型(proto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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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养育中,手足之间难免发生激烈的冲突。
其动机为争夺父母的宠爱,或共有的物品,或生活的空间。
这种敌对的冲动不仅指向家庭成员中的幼小者,而且还指向年长者。
萧伯纳曾说过:“一位年轻的英国小姐,若对某人的怨恨更甚于对自己母亲的,那么那人必定是她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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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儿童的观点来看,这种关系无疑是更为亲密的。
这是我们所期望的。
我们发现父母与子女之间缺乏爱的情感要比兄弟与姐妹之间缺乏爱的情感更为可恼。
前一种情况的爱是神圣的,而后一种情况的爱则是世俗的。
然而日常的观察可向我们显示父母和其长大的孩子之间的情感关系常常远不及社会所规定的那样理想和高尚。
他们彼此之间存在敌意,如果一方面不遵守孝的观念,另一方面又不受制于仁慈的观念,那么这种敌意总有一天会爆发出来。
这种敌视的动机是常见的,并且它们的倾向是使同性之间相疏远,如女儿与母亲,父亲与儿子。
女儿怨恨母亲的权威限制了她的意愿,因为做母亲的时常根据其对社会的认识来限制女儿的性自由(sexualfreedom),甚至有时母亲想与女儿争宠,不愿自己被冷落。
父与子之间的关系也一样,甚至更为激烈。
在儿子的眼中,父亲是他所不愿忍受的社会限制的代表,父亲会阻止他实施自己的意愿和早期性快乐;他也不能享受家庭财产的好处。
如果父亲是国王,那么儿子可能更强烈地盼望父亲死去。
父与女或母与子的关系似乎没有这么危险,因为这里有的只是纯洁的永恒的慈爱,它不受任何自私考虑的干扰。
[188]
我为什么讲这些尽人皆知的事实?因为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倾向否认这些事实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并过分夸大社会所需的理想的实现。
然而最好由心理学家道出这种真理,而不应将此留给讲风凉话的人。
实际上,这种否认也只应用于现实生活。
富有想象的小说和戏剧作品可以自由地描写这种与社会理想相悖的主题。
因此,如果大多数人的梦都表现出排除父母,尤其是排除同性的父母的愿望,没有必要感到惊奇。
我们可以假定这种愿望也出现于人们清醒的时候,甚至有时还存在于意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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