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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81]
这一同样的信息可进一步应用于另外一个我们到现在还未解决的问题。
你们可回忆起我们的发现所引起的惊异,这些发现是梦起源于邪恶,或过度的性欲,这使梦的稽查作用和歪曲作用成为必要。
在我们向梦者解释这样的梦时,即使拿最成功的例子来说,梦者虽然对解释本身不予争辩,但他必定要问这种愿望是从何而来的问题,因为这些对他来说都很陌生,梦者所意识到的却正是它们的反面。
我们必须毫不迟疑地指出它们的起源:这些邪恶的愿望冲动产生于过去,并且时常来自于不很遥远的过去。
可以证明梦者在某个时期熟悉和意识到了这些冲动,即使现在记不起来了。
有一位妇女,她的梦意为她很想亲眼看着她17岁的女儿死去[182],在我们的指导下发现她确实在一段时间抱有愿女儿死去的恶念。
她这个女儿是一场不幸婚姻的结果,她结婚不久就离了婚。
在她还怀着孩子时,她因和丈夫吵闹,盛怒之下,她用拳头猛击自己的身体,想要把孩子打死在肚里。
有多少疼爱甚至溺爱子女的母亲,当初却不愿怀他们甚至曾希望中止体内的婴儿的进一步发育呀!
甚至以各种各样的行动来表达这种愿望,幸亏这些行动是无害的。
这样,她们想让所爱的人死去的愿望(这种愿望随后变得很神秘)起源于她们与这些人的早期关系。
同样,一个父亲做了一个梦,证实了他希望他最喜欢的大孩子死去。
通过引导,他也记起曾有一段时间这种愿望对他来说并不奇怪。
在这个小孩还在襁褓中的时候,他不满意他所选择的妻子,时常想如果这个小东西死去,对他并无所谓,他反而可以重获自由、随心所欲了。
[183]还有许多与此相类似的憎恶的冲动,它们的起源都相同,都是对过去某事的回忆,而此事曾是有意识的,并在心理生活中曾起过作用。
你们可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这种愿望或这种梦不应发生于两人关系没有变化或始终如一的情况。
我承认这一点,但我要提醒你们必须考虑的不是梦的表面意义,而是须由解释得来的意义。
要所爱的人死去的显梦可以只是一层可怕的面具,而其实际意义可能十分不同;或者所爱的人意指另外一个人的替代。
但是这同样的情境可引起另一个更深刻的问题,你们会说:“即使这种死的愿望在某时存在,并可由回忆所证实,这仍不是真正的解释。
毕竟,这种愿望早已被克服,而现在只出现于潜意识中,并且是一种无情感的记忆,而不是一种强有力的冲动。
没有证据支持这种假设的可能性。
那为什么梦中又回忆起那个愿望呢?”
这个问题提得有道理。
若要试图回答这个问题,难免涉及面太广,而且使我们不得不确定在梦的理论中对于一个最重要的观点的立场。
但是我不得不将问题限定于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暂不谈这个问题,所以请你们谅解。
[184]现在如果找到这种已克服的愿望可以成为梦的发动者的证据,我们就满意了,我们可以接着研究其他的邪恶愿望是否也同样能追溯到过去。
我们先以除掉某人的愿望为限,这可能大部分归于梦者无限制的利己主义。
这样一种愿望可能时常成为梦的构建者。
每当有人成为我们生活中的障碍时(就生活中人类关系的复杂性来看,必定时常发生!
),梦中很可能准备杀死这个人,不管他是父亲或母亲、兄弟或姐妹、丈夫或妻子。
这种人类本性的恶使我们感到吃惊,所以我们一定不愿意没有任何疑虑地接受释梦的结果。
但是如果要我们从过去寻找这些愿望的起源,我们就会发现在个体过去的某一时期内,这种利己主义(egoism)和这种愿望冲动甚至指向其最亲爱的人,这是很常见的事实。
儿童在幼小的时候常常表现出这种利己主义(这个经验到后来被淡忘了),因为儿童总是先爱自己,只是到后来才学会爱他人,并为他人牺牲自己的某些利益。
即使儿童表现出爱别人,也主要是因为他需要他们,没有他们就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这又是起源于自私的动机(egoisticmotives)。
只是到了后来,爱的冲动才独立于利己主义。
因此,实际上“儿童的利己主义教会了他如何去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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