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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袁崇焕评传7(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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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所以要出兵朝鲜,完全是由于朝鲜不对,现在已讲和了。

说到“言不由衷”

,为什么你一面说要修好,一面却又派哨卒来我方侦察,收纳我方逃亡,部队逼近我边界,修筑城堡?其实是你才“言不由衷”

,我国将帅对你也大有怀疑。

至于所要求的“初和之礼”

,金银等可以减半,缎布只要原来要求的半成。

我方也以东珠、人参、狐皮、貂皮等物还赠,表示双方完全公平。

既和之后,双方互赠仍如前议。

如果同意,希望办得越快越好。

关于来往书信的格式,皇太极提议:“天”

字最高,明朝皇帝低“天”

一字,金国汗低明朝皇帝一字,明朝诸臣低金国汗一字。

他答覆李喇嘛的信中,抱怨明朝皇帝对他的书信从来不加理睬;又说:你劝我“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这话很对,但为什么只劝我而不去劝明朝皇帝?如果双方都回头修好,岂不甚善?

后来皇太极又致书袁崇焕,抗议他修筑塔山、大凌河、锦州等城的防御工事,认为是缺乏和平诚意,并提议划定疆界。

平心而论,明朝朝廷瞧不起金国,于对方来信一概不答,只由地方官和对方通信,金国也难免气愤。

金国的经济要求,虽说是双方互赠,实质上当然是金方大占便宜。

金方答应赠送的东珠、人参、貂皮等物,大概最多只能抵过绸缎布疋的价值,明方付出的每年一万两黄金、十万两银子,等于是无偿赠与。

那时一两黄金约等于十两银子(明初等于四两,后来金贵银贱),明朝每年以二十万两银子买得一年和平,代价低廉之至。

万历末年,熊廷弼守辽之时,单是他一军每个月的饷银就需十多万两银子。

万历晚年征收矿税,数天之内就搜刮二百余万两,可见每年二十万两的“和平费”

并不是很大的负担。

如果有了十年和平,大加整编军队,再出兵挑战,主动与被动的形势就转过来了。

为了避免战争,向敌人付出若干金银财物,如果目的是争取休整的机会,只要不是丧失主权和屈辱,并不一定是外交上的失败。

北宋真宗时寇准主持澶渊之盟,对契丹增加“岁币”

(每年支付的和平费),达成相当长期的和平,避免了两线作战,得以集中力量去对付另一大敌西夏。

当时以及后世史家并不认为是错误决策,但寇准后来还是被政敌进谗,说他利用了皇帝。

在西洋史上,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止,交付“丹麦金”

的时期几长达二百年。

不过两国对峙,一方付出和平费后,必须好好利用这段买来的和平时期来准备日后的抗战,但如苟安偷生,不自振作,好像南宋一样,结果便是灭亡。

皇太极对于缎布的要求一下子就减少了百分之九十五,而且又建议以适当礼物还报,希望和议尽快办理,可见对于缔结和平的确具有极大诚意。

他自知人口与兵力有限,经不起长期的消耗战。

[9]此后每发生一次战争,便提一次和平要求。

明朝当时和满清议和的障碍,主要是在明朝的文官。

明朝的大臣熟悉史事,一提到与金人议和,立刻想到的就是南宋和金国的和议,人人都怕做秦桧。

大家抱着同样的心理:“只要赞成和金人议和,那就是大汉奸秦桧。”

这是当时读书人的“条件反射”

袁崇焕从实际情况出发主张议和,朝臣都不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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