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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姆·德雷克有点奇怪。
我见到他的第一面开始就是这么想的。
在认识提姆之前,我一直以为世界上的有钱人都是同一个样子的——他们身上裹着金光闪闪的外壳,笑容时刻焊在嘴上,是面具式滴水不漏且如出一辙的。
身长八尺腰阔十围,看向世人的时候会扬起下巴居高临下,眼神里带着的怜悯都是斤斤计较的,但是看到钱和商机的时候,眼睛里就会射出七彩光波。
当我把这个想法描述给海瑟,她却毫不避讳地冲我翻了个大大的白眼,说我描述的哪是有钱人,分明就是大都会的吉祥物超人还差不多。
实话实说,我没见过超人,即使在电视或者报纸上也没见过。
说起来超人的真面目在电视机上出现过吗?我不喜欢看新闻,也不太关注超级英雄的事。
不过我确实在电视机上见过有钱人,我觉得我的描述还是很准确的——如果除去浮夸的那部分的话。
但提姆不一样。
他看上去和身边其他的大学男生没什么两样,一样的瘦高个子,一样的连帽衫和牛仔裤,一样为了赶专业课而在走廊上飞奔,一样夹着课本泡图书馆,一样会和身边的朋友互开玩笑,一样的论文页数和浅紫色的黑眼圈。
没有激光镭射眼,皮肤也不是金子做的,和我面对面讲话的时候会认真且温和的注视我的眼睛,笑起来的样子甚至有点腼腆的少年气,嘴角还会挤出很浅的酒窝。
除了一点,那就是他长得实在是太好看了,其他的大学男生都没有他这样好看。
如果一个人的外貌满分是十分的话,他就会是镀着金的十一分,这么看来的话,他倒是的的确确和周遭人分成清楚的两派了。
不管是黑色的头发还是蓝色的眼睛,看起来都比别人的更加清澈闪亮,就连睫毛微微翘起的弧度都像是经过最优秀的雕塑家的精细调整的。
这样好看的人是理所应当在大大小小的屏幕中大放光彩的,别人都输得心服口服,并且甘愿为他大声鼓掌。
我从来都不敢想象,这样的人有一天居然会成为我身边的好友。
在他帮我找到歌谱的那天,我们其实并没说太多的话,只是简单客套了几句就互道再见了。
我们谈话的时候海瑟刚好不在现场,等到她来时就只看到了大明星的一个背影。
对于提姆的来访,显然她比我更加惊讶,眼睛都比平时睁大了三分之一。
根据我在朝夕相处了数周间对于海瑟的浅薄了解来看,就算来的人是哥谭大学校长,她大概也不会如此激动。
“亲爱的,”
她快步走到我身边,伸出手抓住了我的,语气夸张。
“刚刚和你说话的人是提摩西·德雷克吗?”
那时我还不知道‘提摩西’就是‘提姆’的全称,想了一下,不知道是该肯定是该否认。
“或许是?他说他叫提姆·德雷克。”
“我的天啊,就是他。”
海瑟深呼吸了一下,好像是在平复心情。
“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我们不认识。
他只是凑巧找到了我的歌谱,然后就拿来还给我,仅此而已。”
装着歌谱的文件夹封面贴里标签,标签上写着我的名字和专业,中文和英文都有。
我实话实说,并且并不能理解海瑟的激动之处。
“怎么,你认识他吗?”
“当然!
呃,我是说,我当然知道他,没人不知道他。
等等——”
她看着我,表情从激动过度到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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