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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聚族而居,聚族而葬,族墓地一般排列有序,族长与同族成员葬在一起,位于靠前或居中较尊贵的位置,一般不会脱离族人单独埋葬。
男性族人往往有兵器随葬。
族墓地的成员,虽然彼此之间贫富差距可能较大,但都享有同一块墓地,出土的青铜器上也往往有同样的族徽。
那些被统治的农奴不可能葬入主人家族的墓地,除非作为殉葬人。
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商人的“族”
有很大的独立性和世袭性。
有些外地的族也是侯国,这属于“分封制”
或“封建制”
的社会规则。
其基础原理是,因社会发展程度低,交通和通信手段落后,很难采用官僚制的直接管理方式,故而王权只能承认各商人部族或家族世袭的权力结构,遵循传统习惯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原则。
商文化有残暴血腥的一面,但内部的社会又是分权运行的。
王权与家族分封制
由于社会以族为基本单位,没有完备的政府体系,也就没有赋税和兵役制度。
殷商王室和朝廷的开支不是靠在王朝境内普遍征税,而是由王室自己的产业承担。
贵族们会向商王进献各种物品和人员,但没有量化要求。
甲骨卜辞中有各种贵族向商王进献的记录,如牛、羊、犬、战俘、奴隶、玉石、甲骨、贝和盐(卤)等,但从未提及有额定的赋税指标。
这种规则之下,商王需要直接管理的王朝事务比较少,其最重要的事务是组织祭祀和战争,而商人各宗族则承担提供祭祀贡品和战争兵员(自带装备)的任务。
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这正是家族分封制而非官僚帝制时代的规则。
甲骨卜辞对祭祀的记载都很简单,一般只记载王的参与,很少记载其他的参加者。
但在实际操作中,在殷都的相关宗族应当都会有代表出席。
比如,祭祀某位先王时,这位先王后人形成的各宗族应该都要派代表并携带祭品参加。
越是祭祀古老的先王,参与者就越多。
祭祀商王家族之外的先代人物,或者河、岳等自然神,相关部族应该也会派员参加。
一旦发生战争,商王会直接命令某个或某几个宗族参战,有时则会集结编组。
比如,“登旅万”
6,意思是召集一万人的军队,这应当是先确定需要的兵力总数,然后向各宗族分摊兵员。
有时还要编组成三个支队,所谓“王做三师,左中右”
从春秋时代的战事来看,各家贵族的武装不会被打散,只是被编组到更大的作战单位中。
各宗族参战,既是对王的义务,也是抢掠战利品和人口的机会。
因为没有税收体系,所以商王的宫廷开支主要靠王室自己的产业。
商王拥有很多邑(田庄),由王任命的管家(小臣)经营,收获物属于王室私产。
这些王家田庄可能分布在殷都附近,乃至周边数十、上百里内。
殷墟卜辞中经常有祈祷风调雨顺的内容,这应该主要是商王在关注自家田庄的收成。
商王也有放牧牛羊的牧场。
牧工“刍”
多是战争中捕获的奴隶,常有逃亡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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