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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谨按,清代笔帖式亦有无品者。
是在世宗雍正帝创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前;第二种则是在创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后。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真正“分藩”
。
有清一代,在雍正朝设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前,除皇太子外的成年皇子,均要出宫分府居住,制度上称为“就藩”
“之藩”
。
皇子们封爵就藩之后,其旗籍从上三旗变为下五旗,同时获得自己新隶旗的数个佐领(牛录)旗分,以此成为此旗的领主之一。
若其旗佐领(牛录)不足,还可以从上三旗分拨旗分佐领或者包衣佐领至五旗。
以此为背景,皇子就藩分得旗分之后,属下拥有两方面的人员:一是自己府邸的包衣佐领、包衣管领下人,一般称为“府属包衣”
;二是自己府邸的旗分佐领下人,一般称为“属人”
。
清初时,不仅府属包衣对自己的属主有繁杂的义务,属人对自己的属主也有相当的义务,其中即包括让子女侍奉属主。
①因此,皇子府邸内的一些侍妾乃至于侧福晋,均为其府属人或府属包衣出身。
一旦皇子继承大统、入主宫廷,其府邸内之妻妾即随其进入宫廷,成为后宫主位。
如世宗雍正帝在继承大统之前,原恩封为多罗贝勒,后晋封为和硕雍亲王,分封在镶白旗,获得满洲佐领六个、蒙古佐领三个、汉军佐领三个作为属人,还获得若干个包衣佐领、管领作为府属包衣。
其属人之中即有当时隶属镶白旗汉军的年羹尧一家。
②
而在雍正朝设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后,凡有可能继承皇位之皇子即使予以封爵,却不再分府令其就藩,亦不分与旗分。
故而,所以雍正朝之后皇帝的“潜瓜”
,实际仍在宫内。
因为其并未获得属人,在其潜邸侍奉者均为内务府籍的上三旗包衣人。
如宣宗的和妃辉发纳喇氏,侍宣宗潜邸,称格格,在嘉庆十三年为宣宗生下第一子奕纬,由仁宗特赐为侧福晋;宣宗道光帝即位之后,其成为后宫主位,获封为和嫔,晋封为和妃。
和妃之家族即出身内务府正白旗佐领下人,③属于典型的内务府包衣。
整体而言,在皇帝潜邸之中,一方面,其嫡妻均由宫廷指婚,大多为参加挑选八旗秀女的外八旗女子,与自身“属人”
“府属包衣”
无关。
另一方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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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入关之后皇子封藩的情况,可参考杜家骥:《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64—305页。
②关于世宗雍正帝即位前的封旗情况,可参考杜家骥;《雍正帝继位前的封旗及相关问题考析》,《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③《奏为应挑女子内有和嫔亲兄之女另为一班事》内称,和妃家族属于内务府“正白旗贻恭佐领下”
,道光二年二月二十日,档案号:05-0620-0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设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后,侍奉宫内潜邸者均是参加挑选内务府秀女的内务府包衣三旗女子,亦即被选中伺候皇子的官女子。
所以,真正并非通过挑选八旗秀女或挑选内务府秀女而进入潜邸的,主要是尚未设立秘密立储制度时的世宗雍正帝潜邸时的一些侧室、妾室。
第四节蒙古王公之女入宫
蒙古王公之女,即蒙古盟旗贵族之女。
作为背景,首先要区分蒙古盟旗与蒙古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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