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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嫉妒也会被休,当下那些容易“酸”
的女生还是不要随便穿越回去了,否则很有可能被休!在古代男权社会下,妇女地位之低下,从七出制度就可窥一斑。
当然,古人也考虑到了一些女性的权益。
首先,妻子没有犯“七出”
过错而被无故休妻的,丈夫会受到刑罚。
唐朝时是流放一年半,元明清三朝是杖一百或杖八十。
另外,有下列三种情况,即使妻子犯了“七出”
也不能被休,即所谓的“三不出”
:妻子离婚后无家可归的不许离婚,妻子曾为公婆守孝期满三年尽了孝道的不许离婚,结婚时丈夫贫贱而今富贵的不许离婚。
“三不出”
倒是挺有人情味,特别是最后一条。
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官府强制性的,称为“义绝”
。
东汉时《白虎通德论》曾对早期的义绝情况做了说明:“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常,乱之大者,义绝。”
后世义绝的范围有所扩大,离婚案例中常见的“义绝”
情形有丈夫殴打妻子父母、丈夫奸非(强奸罪或通奸罪)、丈夫卖妻、丈夫在与妻子久别期间重婚。
另外,家庭暴力也被纳入了“义绝”
的范围。
义绝离婚在古代并不多见。
明清时期,即使有义绝情形发生,但只要夫妻双方还愿意保持婚姻关系,官府也不会强制离婚。
第三种离婚方式较为和谐,夫妻双方情感破裂后的自愿离婚,古代称之为“和离”
。
与休妻中的男子单方主张离婚不同,和离强调夫妻双方都有意愿,特别是女方的意愿。
古代“和离”
和今天普遍的协议离婚类似,程序也大致相同。
首先,夫妻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并达成一致。
其次,双方家长亲眷需要同意。
再次,丈夫要出具和离的文书,夫妻双方及父母签字画押。
最后,将和离文书上交官府,得到准许后更改户籍,“和离”
便完成了。
古代的和离文书称为“放妻书”
,一个“放”
字很有意蕴——感情不在,婚姻难续,夫妻双方各自放过,好聚好散。
1900年出土的敦煌文书中,有一批唐代文献,其中就有十几份“放妻书”
。
其文字优雅,情感动容。
其中一份放妻书写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王老师顿时想起席慕蓉说过: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激。
这种境界,现代人也很少能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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