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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牟利的经过:乾隆辛巳(1761),苏州虎丘市上有丐,挈狗熊以俱。
狗熊大如川马,箭毛森立,能作字吟诗,而不能言。
往观者施一钱,许观之。
以素纸求书,则大书唐诗一首,酬以百钱。
一日,丐外出,狗熊独居。
人又往,与纸求写,熊写云:“我长沙乡训蒙人,姓金,名汝利,少时被此丐与其伙捉我去,先以哑药灌我,遂不能言。
先畜一狗熊在家,将我剥衣捆住,浑身用针刺亡,势血淋漓,趁血热时,即杀狗熊,剥其皮,包于我身,人血熊血相胶粘,永不脱,用铁链锁以骗人,今赚钱数万贯矣。”
书毕,指其口,泪下如雨。
众大骇,擒丐送有司,照采生折割律,杖杀之。
押“狗熊”
至长沙,还其家。
同时出了“人熊”
外还有“人狗”
,同书还记载:“乾隆时,长沙市中有二人牵一犬,较常犬稍大,前两足趾较犬趾爪长,后足如熊,有尾而小。
眼鼻皆如人,绝不类犬,而遍体则犬毛也。
能作人言,唱各种小曲,无不按节。
观者如堵,争施钱以求一曲。”
后被长沙县令荆某遇见,令役夫引至县衙,细加盘问,并以严刑相威,两个牵“狗”
的乞丐才交代了“制造”
这个“人狗”
的经过:“此犬乃以三岁幼孩作成。
先用药烂其皮,使尽脱,次用狗毛烧灰和药服之,内眼以药,使创平复,则体行犬毛,而尾出,俨然犬也。
此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获利终身。
所杀小儿无数,乃成此犬。”
也就是说,用十个幼儿作原料,也不见得能制作出一个活下来的”
人狗“,这种残杀幼儿的暴行令人发指!
《人头狗》一文记载:民国廿二三年左右,河南开封相国寺戏棚里有“人头狗”
表演,轰动一时。
“人头狗”
主人江湖恶贼刘海仙被官府抓后交代了把六岁幼儿变成“人头狗”
的犯罪经过:他拐迷了幼儿后,不等蒙汗药醒就动手先杀了一只黑卷毛狗,剥下狗皮,再用利刃把身上从四肢幼儿到遍体的皮肤割划出一道道的血口子,趁着孩子痛得哭叫没个人声的当儿,把血淋淋的热狗皮捆包在孩子血淋淋的身体上,就留个脑袋没伤动,再把小孩的舌头剪去一截,让他不能说话。
然后再把死去活来的幼儿严酷鞭打训练而成了可以卖钱玩把戏的“人头狗”
。
刘海仙被就地正法,官府把“人头狗”
送到当年最出名的更生大医院诊治,没等去完狗皮,孩子便断了气。
虽然这些都是历史上发生过的,如今社会不可能再出现所谓的“人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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