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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新加坡的住房政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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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
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干预和介入的政策。
一、新加坡的住房发展计划
新加坡的公共住房发展计划,是针对各个阶段当时社会的住房状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提出的住房发展总目标或阶段性目标。
新加坡于1959年获得自治地位后,也遇到了新生国家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人口剧增、失业加剧、住房严重短缺。
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多数新加坡人的基本住房都无法得到满足。
针对住房危机,新当选的政府于1960年2月按照《住宅发展法》,设立了新加坡住房发展局(HDB),领导开展建造洁净适用住房的工作。
它的主要职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居民提供住房;另一方面是住房物业管理,包括实施政府确定的建屋计划、征用土地、拆迁旧屋、规划设计住宅区、策划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承包商承建房屋以及负责公共住房的出租、出售和管理。
HDB的公共住房项目最初核心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低成本住房。
因此,政府将公共住房摆在其工作的首位,通过贷款和补贴给予HDB充足的资金,并给予其执行各项工作的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1.居民购房计划
1964年,鉴于新加坡的住房短缺问题已经得到缓解,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居民购房计划以使新加坡居民能够购买自己的住房。
该计划的起步阶段进展较为缓慢,实际上是在1968年政府决定允许购房者动用中央公积金(CPF)支付房款后启动的。
“中央公积金”
系新加坡政府通过立法而设立的一种强制储蓄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雇主与雇员均需以雇员的薪金为基数、按法定的公积金缴纳率缴纳。
“中央公积金”
归受雇职工所有,可以用于退休养老、购买组屋、医疗保险、家庭保健、教育等用途。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
制度也是世界上最好、最健全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更多的新加坡人选择购买HDB公寓房,而不是租住,因为他们现在可以利用CPF储蓄金和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者是一次性地交清房款,或是按月付款。
2.面向家庭的住房需求满足计划
新加坡采取按需分配的分房政策,家庭优先,首次购房者优先。
公共住房的购房者必须满足HDB制定的若干申请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申请人须为新加坡籍,没有其他房产,满足申请者的最低年龄限制,具有合适的家庭核心,家庭收入低于HDB规定的收入上限。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这些申请条件都得以严格遵照执行,但现在随着住房危机的化解,随着更多人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这些条件已经变得相当宽松了。
3.“居者有其屋”
计划
HDB在1964年正式提出了“居者有其屋”
计划,从根本上说,这个计划是个非营利计划,为无力在住房市场上购买私人住房的相当一部分居民提供公共住房。
“居者有其屋”
计划在开始阶段发展缓慢,部分原因在于建成组屋的数量太少,但更重要的原因是首付款的数额太大。
直到1968年通过了《中央公积金法(修正案)》,允许居民用公积金储蓄购买组屋,组屋的购买需求才有了较大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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