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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任职、调职、处分,由县(市、区)人民委员会负责。
全日制中学实行省、地(市)、县(市、区)分级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省及专署(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高中和完全中学。
全日制中学的设置、停办或迁移,须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条例》还对中小学校长和学校中共党支部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要在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员工完成教学计划。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领导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和组织师生参加生产劳动;关系教师、学生、职工的生活,注意保护他们的健康;管理学校的人事;管理学校的校舍和经费。
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保证实现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教育工会和其他组织的工作;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1965年,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举办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学校的几点意见》规定,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学校的行政管理,由办学单位负责;教学计划、修学年限和课程设置等由教育部门制订。
二、招生工作的调整
新中国建立初期,义乌各中小学校招生沿袭民国时期的做法,根据各自的章程,自主决定招生办法、招生条件和招生人数。
一般小学入学年龄为6—7周岁,与民国时期不同的是,优先招收工人和贫雇农子女入学。
1952年,义乌县立初级中学建立招生保送制度,以确保优先招收工人和贫雇农子女入学这一政策的落实。
这一时期,各高等院校单独在金华地区招生,考场设在金华城内。
学生高中毕业以后,可以报考高等院校。
当时,高等院校注重向工农群众敞开大门,招收新生十分强调家庭出身,政审制度极为严格,主要录取工农青年、干部子弟。
1953年起,义乌全县中小学停止春季招生,一律改为秋季招生。
城乡各小学规定7周岁入学。
城镇学龄儿童按学区划片就近入学;农村学龄儿童按自然村或行政村就近入学。
学校一般在7月上旬招生,由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学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陪同到学校报名。
有的学校还对学龄儿童进行健康状况目测,通过笔试和口试考察儿童智力。
初中、高中、师范、中专则实行分期分批统一考试的办法,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学校向工农子女敞开大门,对烈军属子女予以照顾,这样学校中工农家庭子女的数量大大增加,学校还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
1955年开始,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国家计划,初生、高中招生都由省下达指标,地(市)、县实施招生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生填报志愿后统一分配录取。
1956—1957年,各校可选送部分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试升入高一级学校。
1959年始,义乌中学列为县重点中学,按学生的志愿在全县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
1963年后,初中新生的录取实行“就近入学与照顾志愿相结合”
的办法。
高中、初中中专、初中技校招生确定“先重点后一般”
的录取顺序,先省重点中学、再中等专业学校、再一般中学。
当时已开始贯彻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中技、中师的招生对象还须有一年以上劳动锻炼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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