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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与不欢喜(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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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拙于书法,也不喜欢被人拍照。

但是见到信徒欢喜的容颜,我总是打从心里高兴起来,因此当有人索取题字或要求合照时,我总是有求必应,给予种种方便。

只是,往往答应下来,就欲罢不能,一次挥毫数十张是常有的事,而照相的人更是一波一波,络绎不绝,虽然腿酸脚麻,我也都恒顺众生,忍耐接受,不能想自己“喜欢或不喜欢”

记得以前我出席佛教会议,一些与会者只要一见到我起身发言,便面色凝重,他们认为,我是一个性喜改革的激进分子。

其实,我相当保守,也很执着传统,我曾建议信徒应为佛教所有,教产应为教会所有,我曾倡言佛教应有统一的制度,我也希望国家和人民的典礼规范,应以佛门为准。

我一直用心研究古德制定清规的用意,但是,我也本着日新又新,精益求精的精神,在发展佛法事业上力求突破。

我以为,我们不应故步自封,墨守成规,以现状为满足,因此,我改良弘法讲经方式,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推动国际佛教,以前瞻性的思想课徒教众。

为了佛教的前途,为了众生的福祉,我觉得佛子们都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必太计较一己的“喜欢与不喜欢”

我不喜欢出名,但是近二十年来,我颇受盛名之累;我不喜欢理财,但是我必须为了佛教的建设而运筹帷幄,周转募款;我不喜欢计较,但是我不能因循苟且,积非成是;我不喜欢权力,但是我理应为了正义而主持公道。

我奉行老师的训示,以欢喜的心情,做了许多并非自己所喜欢的事,悠悠岁月,就这样过着人生。

那么,我究竟喜欢什么呢?我拥有动静两方面的嗜好,终以因缘不合,而埋藏心底,例如:

我自幼喜欢随手涂鸦,将见闻思想付诸笔墨,及至年长,我立愿以文字般若弘扬佛法,不意事与愿违,繁忙的弘法行程,使我不得不割舍我的兴趣。

但我并不觉得可惜,因为一失必有一得,一得也必有一失,我从信徒闻法欣悦的表情中得到了最大的满足。

现在,我努力培养佛教文化人才,所谓“成功不必在我”

,“但开风气不为师”

;像依空、永芸等后进,不也是在延续我的喜好吗?

我才六七岁时,就很喜欢游泳,能在水中数小时而不沉没,出家后最苦的事就是与游泳绝缘。

我喜爱篮球等运动,在佛学院就读时,没有体育课程,我曾经偷偷地自制篮球架,因而险些被院方开除。

刚到台湾时,民风保守,我带着学生去打篮球,不料学生却一直躲避。

我非常感慨,我做学生时,老师不准我打球;我做老师后,学生不敢打球;我只有徒呼奈何!

近五十岁时,我才在佛光山东山顶上建了一座篮球场,可说是我一生中最喜欢的事了!

每天傍晚,我与沙弥们抢球上篮,玩得不亦乐乎,美中不足的是,经常比赛到一半,侍者一声通报,我还得和着汗水,披上长衫,赶赴客堂去会见访客。

近几年来,海内外奔波讲经,席不暇暖,我只好放下喜欢的运动,仍然和一些不喜欢的事周旋。

现在社会上流行一句话:“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

虽然是短短的一句话,也正是社会乱象的根源。

佛陀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发现宇宙相互依存的缘起真理,因而在华严会上呼吁佛子:“但愿众生得离苦,不为自己求安乐。”

诚然,快乐是我们所追求的,但是当众生仍在火宅苦海中挣扎沉沦时,我们怎么忍心耽于安逸?甚而还将自己的快乐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上呢?我毕生没有享受过自己的喜好,反而终日孜孜矻矻于自己原本不喜欢的事情上,但是我过得很充实饱满,法喜自在,这样的体验使我更加肯定了佛教牺牲奉献的人生观。

喜欢的,不一定是好的;不喜欢的,也不一定就是不好。

人生在世,有时要牺牲自己的喜好,把兴趣转为责任,去做利益大众的事情。

(一九九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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