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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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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是各民族因袭相承的各种各样的风俗习惯之一。
在各民族的丧葬习俗中,蕴藏着宗教、民俗以及各种原始思想观念的非常丰富的内容,是我们研究各民族社会历史各方面的重要参考资料。
因此,对各民族传统的、现状的丧葬习俗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了。
这个调查虽经过核实订正,但也只能算是初步素材的整理,谨供今后继续深入调查研究纳西族丧葬习俗等方面问题的参考。
根据纳西族的民间传说和大量汉文文献记载,古代纳西族曾通行火葬。
唐人段成式在《酉阳杂俎》中就说,古纳西人“人死则用竹箦舁至山下,无棺槨,贵贱皆焚一所,不收其骨,非命死者则别焚之。”
又据《光绪丽江府志稿》转明《云南通志》载:古纳西人“焚骨不葬”
。
又说:“亲死,男女毕集,以醉为哀,次日送郊外火化,不拾骸骨,至每年十月初旬,凡死人之家,始诣焚所拾灰烬余物,裹以松枝瘗之,复请刀巴唸夷语,彻夜再祭以牛羊,名曰葬骨。”
这种火葬风俗,直沿袭到清代。
但这时的火葬仪式,在各地区已经略有不同。
据清《续修永北直录厅志》记载:永宁地区的纳西人,“死则剜木为棺,焚化掩埋,不塚坟”
。
维西一带的纳西人,据清人余庆远《维西闻见录》记载:“死无丧服,棺以竹席为底,尽悬死者衣于柩侧,而陈设所有‘琵琶猪’。
头目家丧屠羊豕,所属麽些吊皆饭之。
死无论贵贱,三日后舁至山,厝薪灌酥焚而弃其骨,取炭一寸瘗之,每六月五日则祭于瘗炭所,迎神于家,炙小豕祭焉,三年不复祭。”
在今丽江地区,据咸丰年间丽江军民府正堂兼中甸抚彝府辛某所立“用夏变夷碑”
云:“查丽江一邑,原无天水俗葬,然用火焚尸,愚夷亦所不免。”
到了清朝末年,当地统治者曾屡次下令严禁焚尸,“屡经禁谕,……此风乃渐革矣”
。
故纳西族传统的火葬习俗,在清末以后,除永宁和少数山区仍然保存以外,大部分地区都改为木棺土葬了,而且一直沿袭至今。
以下记述的就是丽江县塔城公社依陇巴甸村纳西族木棺土葬的一般情况。
居住在丽江塔城依陇巴甸村的纳西族,凡有长寿老人的人家,在老人还活着的时候,通常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做木棺、做寿衣、准备“炊具”
。
(一)做木棺
木棺,纳西语称作“忍舍几”
(z33 ?r31 di31),意即“长寿房”
。
一般来讲,家中父母只要年过半百,无论平时病否,就要为之准备木棺。
如果老人到临终时还没有木棺,其儿女就会被社会视为没有出息。
准备木棺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寻找棺木、开工做棺。
①寻找棺木。
找棺木一般是在老人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分别由儿女或老人自己到村落附近山林中进行的。
在所有的木材中,视香柏树为上等棺木,红杉为中等棺木,华山松和云松为次等棺木。
在使用这些木材作棺木时,观念上一般认为,只有具有一定身份和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如py31(东巴)、p'a21(巫师)、Sue33(首领、头目)才能享用香柏树,而一般乡民百姓则只能选用红杉树、华山松和云松。
无论何种社会地位何种身份的人,使用何种木材为棺木,事先都必须征得老人同意,或由老人自己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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