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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地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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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避税不是偷税漏税,避税是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企业理财的周密安排,以实现规避和减轻税收负担的管理活动。
避税是政策给的机会;是生意人经营理性的选择;是生意竞争的需要;更体现出高层决策者的经营智慧和管理水平。
避税一直是各国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它与节税、偷税、漏税等活动(行为)不同,但又有一定的联系。
对于企业而言,确定避税行为的法律性质,弄清各种税收行为的法律界定是相当重要的。
1.节税
节税也叫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就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政府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其特点是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另外,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条件下,税收筹划还体现出综合性和专业性的要求。
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比较明显。
面对社会化大生产和日益扩大的国内国际市场及复杂的各国税制,大多数企业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家金融顾问等高级专业人士从事税收等活动,用来节约税金支出。
同时,也有很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业务,于是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产生了。
可见,节税是一种合法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不应反对,而应给予保护。
2.偷税、漏税
偷税也叫逃税,通常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对于偷税的这一基本涵义,人们在某些方面已达成共识,就是偷税是一种非法行为,用非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
偷税包括无意识的违法行为和故意违法行为两种。
前者主要是指纳税人由于无知或无意识地违反税法规定而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就是漏税。
在我国,漏税就是指纳税义务人无意识地发生漏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比如纳税人因不熟悉税法规定及财会制度或工作粗心大意,漏报应缴税项目,或由于不了解税目、税率等原因,再加上征收人员的政策、业务知识水平等原因,发生的漏税税款。
而偷税主要是指纳税义务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有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但要证明纳税人有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也不是一种很容易的事情,因此两者的界限也并不是很明显。
目前,许多国家对偷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对偷税的法律规定也与国外基本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40条对偷税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解释:“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由此可知,偷税的基本特征是非法性和欺诈性,因此,也可叫做税收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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