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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镰,清
人类的信仰崇拜普遍存在着自然崇拜、精灵崇拜、祖先崇拜、鬼神崇拜到宗教崇拜的演化过程。
事实上,如仓颉造字、嫘祖缫丝、奚仲造车等神话传说的出现,抛开群体性历史实践叠加的真实性,就神话形象自身的历史真实性而言,更多是建立在祖先崇拜的文化背景上的。
人们愿意以史诗、传说中的英雄作为祖先,并且乐于相信并不断塑造祖先发明伟大工具的神话形象,包括“燧人氏钻木取火”
的神话也同样是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的。
不过,与诞生于祖先崇拜阶段的“燧人氏钻木取火”
的神话不同,《山海经》则记载、反映了更长的历史跨度和信仰体系中华夏民族火崇拜的发展过程。
《山经》的内容直接来自于唐虞之际大禹治水之后的大规模国土资源考察成果,因此《山经》的历史最悠久,相比《海经》,其中记载的火文化和火崇拜也更加原始、朴素。
《山经》中的起火、用火记载一共有四条:其一,《南山经·三次》云:“又东四百里,曰令丘之山。
无草木,多火。”
这是自然现象,山火或活火山的记载。
其二,《西山经·华山》云:“羭山,神也,祠之用烛,斋百日以百牺,瘗用百瑜,汤其酒百樽,婴以百珪百璧。”
郭璞注:“或作炀。”
郝懿行笺疏:“《说文》云:‘烛,庭燎火烛也。
炀,炙燥也。”
这里的烛并非蜡烛,乃火把、火炬之属,这是时人用火祭祀山神的祭祀文化。
其三和其四,均出自《北山经》。
《北山经·一次》云:“凡北山经之首,自单狐之山至于隄山,凡二十五山,五千四百九十里……其山北人,皆生食不火之物。”
又有《北山经·三次》云:“凡北次三经之首,自太行之山以至于毋逢之山,凡四十六山,万二千三百五十里……此皆不火食。”
这里的火是引火、用火和吃熟食的生活习惯,是一种文明的标准和界限。
《礼记·王制》曰:“北方曰狄,有不火食者矣,衣羽毛,穴居。”
在洪荒时代,华夏民族的原始先民最先掌握了引火的方法,学会了营造房屋,并且发明了纺麻和缫丝,从而结束了茹毛饮血、穴居野处的生活。
由此,华夏民族凭借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了文化上的优越性,这才形成了华夏的夷狄观。
可见,火的利用是重要的文明标志。
火对人类文明的意义不言而喻,但人类用火的历史总与火灾的历史相伴相生。
近年来,随着考古发现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洪荒时代至先秦的火灾遗留物被发现。
例如距今6000年的半坡遗址和距今7000年前的河姆渡遗址都曾发现火灾遗迹,而劳伯敏《河姆渡干栏式建筑遗迹初探》报告中则指明,火灾正是河姆渡文化失落的直接原因。
火灾的文献记载最早也可追溯到殷商武丁时,《甲骨文合集》583、584两条涂朱卜辞,就记载了纵火犯纵火烧毁3座粮仓的历史事件。
相比现代社会,火对于史前文化期内的原始先民的意义以及火灾对原始氏族的破坏都要更加显著。
是时,人类对火的利用和掌控能力还很弱,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无法掌握火灾的发生规律。
因此,与后世相比,洪荒时代的火文化和火崇拜更多呈现出了敬畏交加的、鲜明的两面性,又加之这一时期的原始氏族普遍还处于自然崇拜、精灵崇拜的原始宗教阶段,所以时人便塑造出了一批具有两面性的火文化的崇拜物。
这也就是《山经》中一批特有的火灵怪。
《山海经》中丰富的神话形象大概可分为两类:神和灵怪。
这些神话形象大多拥有超自然的能力和功能,可这些超自然的能力和功能往往又指向了当时人类社会中某些普遍的公共愿景,也就是说,超自然的能力和功能是现实愿景的再现或倒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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