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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弘忍及其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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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忍(601—674),湖北黄梅人。
七岁时奉事四祖道信,后承其法系而为五祖。
弘忍的生卒年,诸说不一。
《楞伽师资记》引《楞伽人法志》云为咸亨五年(674)二月十六日,《唐中岳沙门释法如禅师行状》作咸亨五年,《曹溪大师传》(又称《别传》)道是咸亨五年,《旧唐书》卷191亦作咸亨五年卒,然而其他禅宗史传多将其卒年定为上元二年(675),如《传法宝记》称是上元二年八月十八日,《南阳和尚问答杂徵义》谓上元二年二月十一日,《历代法宝记》亦道是上元二年二月十一日,《宋高僧传》本传作上元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景德传灯录》作上元二年,《传法正宗记》等后世禅宗史料皆从之,究竟哪一说正确呢?
杜继文、杨曾文均从咸亨五年说[1],这是正确的。
《楞伽师资记》引玄赜《楞伽人法志》云:
这是弘忍亲传弟子玄赜的亲历实录,玄赜又没有必要伪造五祖卒年,因而是完全可信的。
《唐中岳沙门释法如禅师行状》称法如“至咸亨五年祖师灭度,始终奉侍,经十六载”
。
又谓法如灭后,“诸受业沙门,北就高顶起塔,置石优填王、释迦像,并累师之《行状》,勒在佛碑”
[3],表明此《行状》于法如永昌元年(689)灭化后不久勒在佛像碑上,比《楞伽人法志》还早二十余年,是最早的原始资料,足以证明五祖确实卒于咸亨五年(674)。
上元二年说可能始于《传法宝记》,其谓:
上元二年八月,数见衰相,十八日,因弟子法如,密有传宣,明一如所承,因若不言。
遂泯然坐化,春秋七十四也。
[4]
杜朏为何将五祖卒年定为上元二年,原因不明。
杜朏是将法如定为弘忍的嫡传弟子的,然《楞伽人法志》只将法如列为十弟子之一,且突出玄赜本人与神秀,道是“汝之兼行,善自保爱。
吾涅槃后,汝与神秀,当以佛日再晖,心灯重照”
,还明言当时大弟子中只有玄赜一人在场,法如根本不在身边,对《法如行状》中法如“至咸亨五年祖师灭度,始终奉事”
一说进行了彻底否定,这显然是杜朏不能接受的。
杜朏言弘忍临终时无所付嘱,是为了强调法如早得密传,无须再说,这与玄赜之说针锋相对。
因此杜朏绝不可能认同玄赜的记载,他很有可能由此有意改变五祖卒年月日,以表明玄赜的记载是错误的。
然而杜朏之说显然后于《法如行状》,当然也没有《行状》权威,有《行状》在前,杜朏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神会《南阳和尚问答杂徵义》之说亦不明出处,有可能是神会听到的一种传说。
此说似乎是《楞伽人法志》与《传法宝记》的折衷,一取其年,一用其月,十一日则是新创。
神会述六祖生平,便有许多错误,其言五祖之说更不可靠。
《历代法宝记》所载是《楞伽人法志》与神会二说的结合。
其谓:
至咸亨五年,命弟子玄赜师:“与吾起塔。”
至二月十四日,问塔成否,答言功毕。
大师云:“不可同佛二月十五日入般涅槃。”
又云:“吾一生教人无数,除惠能,余有十尔。
神秀师、智诜师、智德师、玄赜师、老安师、法如师、惠藏师、玄约师、刘主簿,虽不离吾左右,汝各一方师也。”
后至上元二年二月十一日,奄然坐化。
忍大师时年七十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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